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美術系學會 – 組織章程
1.修訂紀錄
90.03.10 會員大會定訂通過
95.02.20 會員大會通過 訂定第五章第十三條至十七條、第六章第十八條、第二十條
95.09.25 會員大會通過 訂定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
96.09.15 會員大會通過 修訂第六章第十九條
97.01.05 會員大會通過 新增第一章第十五條、第八章
106.11.27 會員大會通過 修訂第一章第四條
106.11.27 會員大會通過 刪除第一章第五條「美術系學委員會」
106.11.27 會員大會通過 修訂第二章第六條
106.11.27 會員大會通過 修訂第三章第七條
106.11.27 會員大會通過 修訂第三章第八條
106.11.27 會員大會通過 修訂第五章第十五條
106.11.27 會員大會通過 刪除第七章「美術系學委員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美術系學會」。
第二條 本會依「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為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頒定 「學生社團組織規則」設立。
第三條 本會成立之宗旨是以提升學生學術研究風氣,增進學生利益, 培養自治能力,聯絡學生感情為目的。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529號,台南用科技大學美術系館之A108雕塑教室旁美術系學會辦公室。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系學生有繳交系學會費者皆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如經本校退學、轉學、轉系、休學、畢業及其不可抗力之因素,應即喪失資
格,並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
第三章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第六條 本系學生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表決權及參與本會選舉之 各項活動之權益。
第七條 凡本系所學生有遵守本會章程維護系所名譽,按時繳納會費,遵從各項決議。
第四章 會議
第八條 本會每學期召期初期未之會員大會,但因人數過多集會不便時得以舉行代表大會,代表由各班班長及其他幹部擔任。由會長召集
並擔任主席,本會則由全體幹部或各組組長出席,並邀請系主任、指導老師 列席。會議中應公布本會該學期活動、經費使用、財
務報告...等相 關會務事項,日常一般行政事務得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九條 會長可視情況,或經由四分之一長級連署,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條 本會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幹部皆須出席,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出席。
第五章 組織及職掌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為本會最高權力,其執掌如下:
一、本會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
二、核備本會各項活動,報告及經費收支等事項。
三、本會會長、副會長之選舉、罷免事項及同意權之行使。
第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綜理事務,副會長一至三人協
助會長執行職務。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另見「選舉辦法
條例」。
第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之執掌如下:
一 會長: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主持會務。
(二)負責籌辦本會各項活動並配合活動中心執行各項活動。
(三)督導本會各組工作事項。
(四)審查各組相關資料。
(五)對外申請補助。
二 副會長:
(一)協助會長處理各項事務,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並代其職務。
(二)協助督導各組工作事項,並統籌後回報會長。
(三)督導本會對內、對外之活動。
(四)負責本系之廣播系統。
第十四條 本會下設活動、資訊公關、財務管理、文書、美工宣傳、器材組等六組,各置組長一人及組員數人,各組組長、組員選舉辦法
另見「選舉辦法條例」。
各組工作掌職如下:
活動組:
1.活動場地之登記、規劃及管理。
2.活動之策劃及推展。
公關組:
1.對內、對外之聯絡工作,並負責對外之問題回覆。
2.宣傳單及各項通告之發送。
3.舉辦活動時來賓之招待集邀請主任、師長。
4.設立及管理本會網頁,並定期更新。
5.攝影、錄影所有活動相關照片,並整理及編制各項活動會議照片。
財務組:
1.經費之管理與保管。
2.審查活動預算之編列。
3.各項收支之審核與紀錄,並製作收入、支出憑證。
4.本會財產之採購及保管。
5.各項活動之結算,並擬定活動結算表。
6.擬定每月收支結算。
7.負責將每月相關財務報告指導老師審查。
8.編制該學期期初之各活動預算及期末各活動之結算,並提出公開徵信。
9.管理及統整租櫃之相關事宜。
文書組:
1.文書資料之保管。
2.各項會議之紀錄。
3.活動各項資料之統整。
4.各班級幹部資料、本系教師資料、本會幹部資料之統整。
5.活動問卷調查之設計編排、實施及統計整理。
美工組:
1.宣傳海報製作。
2.活動場地之設計佈置。
3.幹部名牌 桌牌之製作。
4.美工用品之管理。
5.各項活動邀請卡製作。
6.管理及統整各項美工資料 。
7.維護及佈置本會辦公室美觀。
8.獎項管理製作,並發送。
9.製作各活動宣傳單,及各項通告。
器材組:
1.大型活動燈光、音響、器材租借之聯繫工作。
第十五條 本會由系主任聘請教師一到三人擔任指導老師。
第十六條 本會幹部若經記過以上處分確定,或執行職務不力經會長認為不適任者,應由會長報請指導老師核可後予以卸任,在另行遴選
適當人員繼任所遺職務。遴選辦法另見「選舉辦法條例」。
第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均不可連任或擅自中途離職,除非「選舉辦法條例」中之罷免條例成立,否則會長、副會長須任期一年。而
各組幹部任期滿一年後,可經會長及系主任、指導老師核可後得以延任,但以一年為限。
第六章 會友聯絡中心
第十八條 本會會員畢業後即成為本會會友。
第十九條 本會有聯絡中心係以聯絡會友與在校會員
90.03.10 會員大會定訂通過
95.02.20 會員大會通過 訂定第五章第十三條至十七條、第六章第十八條、第二十條
95.09.25 會員大會通過 訂定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
96.09.15 會員大會通過 修訂第六章第十九條
97.01.05 會員大會通過 新增第一章第十五條、第八章
106.11.27 會員大會通過 修訂第一章第四條
106.11.27 會員大會通過 刪除第一章第五條「美術系學委員會」
106.11.27 會員大會通過 修訂第二章第六條
106.11.27 會員大會通過 修訂第三章第七條
106.11.27 會員大會通過 修訂第三章第八條
106.11.27 會員大會通過 修訂第五章第十五條
106.11.27 會員大會通過 刪除第七章「美術系學委員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美術系學會」。
第二條 本會依「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為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頒定 「學生社團組織規則」設立。
第三條 本會成立之宗旨是以提升學生學術研究風氣,增進學生利益, 培養自治能力,聯絡學生感情為目的。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529號,台南用科技大學美術系館之A108雕塑教室旁美術系學會辦公室。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系學生有繳交系學會費者皆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如經本校退學、轉學、轉系、休學、畢業及其不可抗力之因素,應即喪失資
格,並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
第三章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第六條 本系學生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表決權及參與本會選舉之 各項活動之權益。
第七條 凡本系所學生有遵守本會章程維護系所名譽,按時繳納會費,遵從各項決議。
第四章 會議
第八條 本會每學期召期初期未之會員大會,但因人數過多集會不便時得以舉行代表大會,代表由各班班長及其他幹部擔任。由會長召集
並擔任主席,本會則由全體幹部或各組組長出席,並邀請系主任、指導老師 列席。會議中應公布本會該學期活動、經費使用、財
務報告...等相 關會務事項,日常一般行政事務得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九條 會長可視情況,或經由四分之一長級連署,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條 本會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幹部皆須出席,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出席。
第五章 組織及職掌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為本會最高權力,其執掌如下:
一、本會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
二、核備本會各項活動,報告及經費收支等事項。
三、本會會長、副會長之選舉、罷免事項及同意權之行使。
第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綜理事務,副會長一至三人協
助會長執行職務。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另見「選舉辦法
條例」。
第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之執掌如下:
一 會長: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主持會務。
(二)負責籌辦本會各項活動並配合活動中心執行各項活動。
(三)督導本會各組工作事項。
(四)審查各組相關資料。
(五)對外申請補助。
二 副會長:
(一)協助會長處理各項事務,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並代其職務。
(二)協助督導各組工作事項,並統籌後回報會長。
(三)督導本會對內、對外之活動。
(四)負責本系之廣播系統。
第十四條 本會下設活動、資訊公關、財務管理、文書、美工宣傳、器材組等六組,各置組長一人及組員數人,各組組長、組員選舉辦法
另見「選舉辦法條例」。
各組工作掌職如下:
活動組:
1.活動場地之登記、規劃及管理。
2.活動之策劃及推展。
公關組:
1.對內、對外之聯絡工作,並負責對外之問題回覆。
2.宣傳單及各項通告之發送。
3.舉辦活動時來賓之招待集邀請主任、師長。
4.設立及管理本會網頁,並定期更新。
5.攝影、錄影所有活動相關照片,並整理及編制各項活動會議照片。
財務組:
1.經費之管理與保管。
2.審查活動預算之編列。
3.各項收支之審核與紀錄,並製作收入、支出憑證。
4.本會財產之採購及保管。
5.各項活動之結算,並擬定活動結算表。
6.擬定每月收支結算。
7.負責將每月相關財務報告指導老師審查。
8.編制該學期期初之各活動預算及期末各活動之結算,並提出公開徵信。
9.管理及統整租櫃之相關事宜。
文書組:
1.文書資料之保管。
2.各項會議之紀錄。
3.活動各項資料之統整。
4.各班級幹部資料、本系教師資料、本會幹部資料之統整。
5.活動問卷調查之設計編排、實施及統計整理。
美工組:
1.宣傳海報製作。
2.活動場地之設計佈置。
3.幹部名牌 桌牌之製作。
4.美工用品之管理。
5.各項活動邀請卡製作。
6.管理及統整各項美工資料 。
7.維護及佈置本會辦公室美觀。
8.獎項管理製作,並發送。
9.製作各活動宣傳單,及各項通告。
器材組:
1.大型活動燈光、音響、器材租借之聯繫工作。
第十五條 本會由系主任聘請教師一到三人擔任指導老師。
第十六條 本會幹部若經記過以上處分確定,或執行職務不力經會長認為不適任者,應由會長報請指導老師核可後予以卸任,在另行遴選
適當人員繼任所遺職務。遴選辦法另見「選舉辦法條例」。
第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均不可連任或擅自中途離職,除非「選舉辦法條例」中之罷免條例成立,否則會長、副會長須任期一年。而
各組幹部任期滿一年後,可經會長及系主任、指導老師核可後得以延任,但以一年為限。
第六章 會友聯絡中心
第十八條 本會會員畢業後即成為本會會友。
第十九條 本會有聯絡中心係以聯絡會友與在校會員